正穗财税 旗下正穗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电话:400-600-5982
问:我开的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我向商标局提出“香脆”
商标注册申请
,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为什么商标局驳回,我厂该如何救济?
答: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该土豆片、锅巴的特点,原则上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所以您的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商标的使用具有排他性,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作商标,可能会损害同行业其它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商标的特征和功能之一在于标明自己、区别他人,使消费者能够区分清楚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但若以“香脆”为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商标,不能够有效区分经营者,也就为商标法所禁止。若想获得该商标注册,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厂长期使用“香脆”标志,并已经获得了显著性特征,以证明该标志具有可识别的特点。因为根据《商标法》第 1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前款规定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针对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的情况,如您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如果复审被驳回,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 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r12366.com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价格透明
明码标价不欺骗客户
信息保密
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进度掌握
全程跟进办理流程
售后无忧
专业顾问全程跟进
扫一扫微信二维码
获得更多商标注册优惠
热线咨询电话: 400-600-598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43号A202房
2004-2024 广州市正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8117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