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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穗商标注册每日解答
注册商标转让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实践中,受让人取得了商标用权后,不承认转让以前曾与他人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法院起诉主张对转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这显然不利于已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稳定,可能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第20条規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背定了注册商标转让前合法订立的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变更面否定其效力,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照该约定执行,比如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等内容的,应当按照该约定处理。
注册商标转让核准是否有救济程序?
对于商标申请注册,如果驳回申请的,中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进而就复审结果还可以请求司法审查。但对于注册商标转让中,作出的不予核准的决定,法律并没有可以进行复审的规定。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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