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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商标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商标注册被撤销等后果。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所谓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不是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完全一致,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细微变化,不足以导致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的,通常仍然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目前,对于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情况,实践一般认为:注册商标如果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无论其使用在类似商品,还是跨类使用,视为未注册商标,该使用行为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这一点,前述的北京高院审理终结的GNC"商标案比较明确地规定了这一问题。该案中,第三人的注册商标“GNC"核定使用商品为“非营养用鱼油”,但其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在蜂蜜商品上。对此,北京高院认为:由于印制有“GNC"标识的包装盒、手拎袋均是在蜂蜜等蜂产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标核定商品非医用营养鱼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关于对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理解,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如果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能否视为在核定使用的其他商品上也进行了使用行为?对这一问题,一般认为:如果该注册商标已经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的,视为该注册商标在该特定商品上的使用;如果尚未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无法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的,不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3)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条件。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已经详细说明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条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4)注册商标的使用还包括应当正确使用注册标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O'和R'外加‘Q'。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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