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穗财税 旗下正穗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电话:400-600-5982

免费咨询热线

400-600-5982

2016年新商标法让驰名商标宣传不再现

行业动态 | 2016-12-22 16:02:41 | 阅读次数:

摘要 : 驰名商标曾是众企业的目标,驰名商标能有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因为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

   驰名商标曾是众企业的目标,驰名商标能有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因为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条例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标准,广州版权注册认为消费者对于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一定是值得信赖的,但因驰名商标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特殊保护条例,不少企业利用关系,将产品一般的产品也拉上了驰名商标之列,此情况并不鲜见,驰名商标是国家认定的商标品牌,与国家形象有关,为阻止这种市场乱象,新颁布的商标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一问题,新版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明确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

    广州版权注册了解到,新商标法中明确指出了,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对于违反新商标法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驰名商标仍可按新商标法规定申请,达到标准仍可认定,也具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条例,唯一的变动是,不得再以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包装标识。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 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r12366.com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正穗财税| 正穗外资注册网| 正穗代理记账| 正穗软件科技| 广州商标注册| 广州公司注销| 广州注册商标| 广州专利申请| 广州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 广州注册地址| 香港公司注册| 广州许可证代办| 广州公司注销| 无锡公司注册| 燕郊执照代办| 公司注册| 武汉注册公司| 商标转让平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43号A202房

2004-2024 广州市正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8117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