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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无效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吗?

行业动态 | 2019-02-26 09:39:00 | 阅读次数:

摘要 : 每日正穗解答商标疑问:注册前标被销、被宣告无效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吗?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規定,期商标被撤销、被告无数


 

每日正穗解答商标疑问:注册前标被销、被宣告无效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吗?

 

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規定,期商标被撤销、被告无数成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成者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中请,不予核这在实务操作中对中请商标期来说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中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标局回中请。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被宣告无效成者其到期没有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中请注册机会。

 

因此,一般在中请册商标时,即使被回中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标的情况,位括其を用校期限和商标争以情况。因此,在新的中请注册机会出现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册中请就越好。如果中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窜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宜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何限制?

 

《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凡没有有效《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无论是没有申请,还是已经申请尚未核准,还是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都属于“冒充注册商标”。

第二,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主要是关于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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